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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姓,可以说是原汁原味的益州原住民的姓氏,属于以国为姓。周代有巴国,辖境相当于现在四川东部,后来被秦国吞并。巴国国君的后代,就用原来的国名"巴"作为自己的姓氏。巴梁的父亲巴肃是东汉末期的名士。他曾与窦武、陈蕃共谋杀宦官。事泄后,遭到朝廷通缉。他到县令处投案自首,县令想要弃官与他一块逃跑,他却坚持不肯。后被杀害。
巴肃虽然说有点迂腐,但总算还没迂腐到家,他并没有将自己的儿子也牵扯进来,巴肃被处死时,巴梁不过还是个不到两岁的婴儿。
巴肃死时家中并没有什么遗产,巴梁的母亲姜氏靠着为巴郡世族做短工辛辛苦苦的养活巴梁。不过在巴梁十二岁的时候,姜氏因为积劳成疾,又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而去世,十二岁的巴梁从父母那里得来的只有一栋简陋的茅屋。
从那时起,年幼的巴梁就开始自己自力更生的生涯。他打过各种短工,可以说,大汉当时所有的工作他基本上全都做过。父亲的遭遇使巴梁对大汉政府失望透顶,常年的短工生涯让巴梁学会了怎样左右逢源,也让他有了一个灵活的大脑。
商务部组建以后,曾经从益州北部各郡招收吏员,巴梁就是凭借他的才干被商务丞许相亲自选入商务部任职的。孙琳在考虑再三,剔除了几十个候选人员之后,才最终决定将政审合格,对现任政府苦大仇深的巴梁推上前台。
就这样,在得到刘宇的接见后,年仅二十二岁的巴梁被任命为“巴氏粮行”的掌舵人,同时暗中在商务部挂了客卿的头衔。
关于粮食收购计划,框架依然是由孙琳领导商务部来策划,尽管益州依然有人对孙琳插手政务颇有微词,但刘宇也不是会因为一两句怨言就改变自己决定的人,更何况他手下的集团高层并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就比如当时曾经质疑过此事的郭嘉,在经历了上次的西凉大战之后,也认识到孙琳在整个刘宇集团中的重要性,所以他也就默认了孙琳在集团中的副统帅地位。不过说实话,孙琳所兼任的实权部门并不多,她除了在军机处行走之外,只是负责商务部还有工部的事务以外,其他的部分她根本也懒得去管。
收购计划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先行收购益州本州内的余粮。这一点并不难做到,益州这几年一直风调雨顺,再加上刘宇自到任以来就不断在强调和实行的兴建水利计划以及农具革新计划,益州北部个军队的粮食产量比起以前增长了将近两倍,老百姓家中的粮食有大量富裕。为了保持州内粮食市场粮价的平稳,也为了保证益州农户的利益,孙琳制定的收购方案第一步就是效仿日后的国家采购模式,按照市场价,从农户手中购买余粮在州郡的府库内囤积,事实上,因为粮食的供大于求,益州的粮价已经处于下降趋势,这时按照原来的市场价收购粮食,益州的百姓自然是求之不得,所以按照预想,这收购的第一步应该不会出现什么困难。
收购的第二步就是由外州收购粮食。这就需要费些工夫了。首先,巴氏粮行要在益州临近的几个州设立分店。按照刘宇从历史中得到的线索,益州临近的几个州中,荆州和交州的粮食产量是比较稳定的,而司隶和兖州的产量只能维持到公元190年的诸侯讨董。
根据这个线索,巴氏粮行的分店主要集中在了荆州地区,其中两个重要的节点,一是荆北的南阳郡和襄阳郡,二是荆南的武陵郡和长沙郡,从后世的地图对比上来看就是分别在湖北和湖南这两个粮仓设立分店。
至于交州,鉴于现在和南蛮地区的关系仍然比较紧张,所以暂且只在交趾郡设立分店,所购粮草暂不北运而是就地囤积隐藏。而司隶和兖州则分别设立一个分店。
这几个州的收购策略要注重一个缓字,通过一个比较合理的市场周期来吸收市场上存在的粮食。并不是所有家中有余粮的百姓都会把粮食拿出来卖,虽然汉代的百姓没有学过经济学,但物滥则贱的道理他们却心知肚明。所以在这几个外州收购的时候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用略高于市价的价格逐渐吸收市面上的粮食,而由此产生的海绵作用会使更多的百姓在利益的驱使下,一点一点的将自己家中的余粮吐出来。按照预计,这个收购周期大概会有两年左右,但收购的量将不会低于益州的收购总数。
收购的第三步是运输。有两条路线,一个是陆路,一个是水路。司隶兖州方向的粮食要经由陆路往汉中方向运送,最终的囤积点也是在汉中郡。荆州北部襄阳郡以及荆南的两个分店则通过水路沿江而上运往永安囤积,至于南阳郡的粮草,在刘宇的决定下,选择了经上庸郡送入汉中南乡这条路线,而之所以选择这条路线,是因为刘宇在上庸还有一个计划。
这里所说的粮食收购,只是刘宇给商务部所制定的任务和政策路线。其实为了能够更好的为以后的治国之路打好基础,刘宇在益州试行了不止一条新政策。现在就从六部划分上简单的来介绍一下。
首先是户部,户部所负责的是户籍的统计以及民生农务方面的建设。如今的益州境内实行的是严格的户籍制度。州内的每家每户都必须在所在郡县的府衙进行登记,登记之后,凡十五岁以上者都会领到一个标写着其姓名住址的竹牌,平时没有什么太大的用处,但如果要出远门到临近的郡县走动,就必须持有这个竹牌,在各地的城门监察口出示才可以。
另外鉴于益州现在的居民总数已经接近所能承受的上限,所以户部派出专员在各进川要冲设立站卡,对进想要入益州的人员进行严格的盘查与登记,而后再统一分配田地,那些有一技之长或者精于农事的人会获得一块私人田地,但在这个标准之外的人就只能进入农场做工,或者进入工场做工。
在农业方面,户部所要负责的依然是加快水利设施的建设以及新田的开垦,以适应更多的外来者居住,另外,对于那些对于种田有心得体会,或者有独到见解能够实现粮食增产的好手,户部将单独予以重赏,包括提高他们的等级。
其次是刑部。尽管在后世刘宇是做律师的,但在益州他并没有颁布什么新的法律,比如民法、行政法之类的,一来是因为私设或者私改律法都是受到严格禁止的,另外一个就是刘宇并不认为后世的法律体系会完全适合以农立国的中国封建王朝。
在当年学习法律的时候,刘宇就对儒家所持有的以德为本的法律思想很是感兴趣,在他看来,一个国家如果想要真正的长治久安,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要超过法律。
事实上一个国家是不是法治的,并不在于他采用的是什么法,也不在于它的社会制度姓什么,而在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如果空有看似完善的法律却把它拿来当摆设,表面上好像是实行法治,骨子里却是赤裸裸的人治,这种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的行为在刘宇看来还不如封建社会那种内法外儒的模式更好一些。
所以刘宇在益州给刑部的政令不是研究新法,而是重新整理汉代的所有法律典章,同时严格执法环节,严厉处罚那些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恶徒。刘宇在对刑部的人员训诫时强调道:“但凡触犯律法者,惟以律法惩处,法外开恩,非刑官当为,如有枉纵,则刑官坐死不赦!”
接下来的兵部,却是益州六部政令当中最为引人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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