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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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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电视,纸媒,是沈冲媒体版图中的三驾马车,因此周梁淑仪等人之后,进来开会的是几个杂志的总编,《盛世东方周刊》的总编邱立本,《远东经济评论》的菲利普-鲍林,《信报财经新闻》的总编林行止,《电影时代》的总编罗维明,《第一电影评论》的总编林年同。

    港台两地经济飞速发展,催生了一大批本土中产阶级,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满足了物质需要之后,这些人自然而然的会去追求精神满足,八卦娱乐杂志太庸俗无聊,英文杂志又有文化隔离感,因此沈冲用“鸠占鹊巢,借窝生子”的方式,以《亚州周刊》为基础,再拿劲爆独家新闻为卖点,创办的《盛世东方周刊》立刻引起极大关注,短短几个月,就稳坐中文第一政经杂志的交椅,不仅在香港热销,在东南亚华人区同样热销,每一架从启德机场起飞的飞机上,都有这本杂志的身影。

    “……《盛世东方周刊》每期销量在30万左右,其中香港本地18万,东南亚华人区8万,北美和澳洲加起来有万…台湾还不允许我们杂志入台发行,但根据统计,每一期杂志,都有50UU本左右被一家台资贸易公司打包买走,我想应该是官方买过去作内部发行用。”邱立本介绍完台湾之后,又介绍内地的情况:“内地情况比较乐观,虽然文化部和港澳办公室还没有批复我们进入广东发行的申请,但允许杂志在广九铁路的火车上售卖,以这种方式,每一期能卖一万两千多本,我想等开放发行之后,销量会猛涨。”

    《亚州周刊》创办多年,渠道和口碑都不缺,本来就有十多万的销量,在它的尸体上诞生的《盛世东方周刊》,短短几个月能有30万的销量,并不出奇,但沈冲并不看重销量,他看中的影响力,因此面无喜色,反而告诫道:“邱总编,不能掉以轻心,稳着步子走,不急着开拓市场,尤其不能为了冲销量,去搞一些吸引眼球的争议话题,台湾和内地现在都处在转型期,就好像情窦初开的小姑娘,心事变化莫测,撩拨不得,稍微不小心,就会被当作臭流氓,打入大牢一辈子不得翻身。”

    邱立本经过北京之行,心气沉下了不少,他闻言点头,说道:“沈先生放心,我知道分寸。”

    《远东经济评论》和《新报财经新闻》都是优质媒体,信誉良好,营收稳定,管理层也精明,没搞幺蛾子,因此沈冲也一直没去插手这两家媒体的日常运营,这次召两位主编来开会,并不是为了汇报业务,而是为了别的事情。

    “邱总编是做政治新闻的,菲利普先生和林先生是做财经新闻的,罗总编和林总编是做电影新闻的,大家风牛马不相及,今天把把你们都找来,是想大家协同配合,深度报道一件新闻。”

    沈冲示意谷丽薇给每人发一份文件,然后说道:“四月初,我搞了一个金像奖,赵丹先生在颁奖典礼上说了一些观点比较激烈的话,这一个多月来,内地的媒体围绕着他的话,展开了一场全民大讨论,大家都是消息灵通人士,想必对此有所耳闻,这其中,有个观点引起了我的注意。”

    “这个观点,就是电影分级制度,美国,英国都有分级制度,而香港号称东方好莱坞,世界第二大电影生产地,只有电影检查处,却没有分级制度,这种情况让我很好奇,于是就特意去查了一下,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香港的电影检查制度,是没有法律基础的违法施政行为,而且持续快三十年了,作为法治之地,出现这种事情,而且没有人发现,让我很震惊。”

    虽然在19RU年,那句“我们香港是**律的”H台词还没有烂大街,但港英政府经常大肆宣传香港法律完备,治安良好来塑造殖民优越感,因此几个人都对此很惊讶,纷纷拿起面前的文件看了起来。

    香港的电影检查制度有法律漏洞,是沈冲早就知道的事情,1987年,《远东经济评论》头版爆出这个漏洞之后,香港政府花了一年多的时间,重新制定了电椅检查的法律,并引入分级制度,从此中文词汇里,多了“三级片”这个名词。

    沈冲不是律师,知道这个渊源,但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法律漏洞,于是当他有钱了之后,就专门找了一家律师行,委托他们去研究电影检查制度,很快搞清楚是哪里违法了。

    香港现行电影检查制度的法律依据,来自《1953年公众娱乐场所条例》,按照其规定,总督会同行政局在1953年ll月,制定了《电影检查规例》,并设立了影视及娱乐管理处,香港的电影检查制度自此正式形成。

    在此后年里,电影检查都是在没有明确标准的情况下进行的,为了改善这种状况,1973年,影视及娱乐管理处公布了电影审查标准,即《电影检查指南》,列出了八条电检标准,但这不是法律,而是行政守则,相当于内地的部门规章。

    根据《1953年公众娱乐场所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定,政府应按照《电影检查规例》中订明的方法和原则进行电影检查,但是《电影检查规例》中并没有订明检查的原则和标准。

    按照英美普通法的原则,一切法律赋予的权力都是有限的,《电影检查规例》中没有规定原则和标准以限制政府电影检查的权力,违反了普通法的原则,也不符合《1953年公众娱乐场所条例》的规定,因此属于越权,越权即属违法。

    英美法律一向讲究程序正确,《电影检查规例》违法,依照它而成立的影视及娱乐管理处以及由其制定公布的《电影检查指南》自然也丧失了合法性,因此政府依《规例》和《指南》而进行的所有电影检查活动均属违法。

    虽然在普通人看来,这种违法行为,很无聊很无关紧要,甚至可以称得上是鸡蛋里挑骨头,但法律讲究合理严谨,因此这个信息,对香港的法律体系和电影行业的冲击非常大,是一颗大炸弹。

    不过炸弹什么时候引爆,是很讲究的事情,沈冲拿到报告之后,一直引而不发,就是想找个恰当的机会,而现在,他觉得时机成熟了——内地现在讨论电影立法讨论的热火朝天,但光会喊立法立法,却不知道如何立法,正好用香港做个参照,让内地电影人知道怎么个立法。

    根据沈冲的记忆,1987年《远东经济评论》踢爆了香港电影检查制度的法律漏洞,香港政府立刻废除了1953年的《电影检查规例》,制定了过渡性质的《1987电影检查规例》,然后开始立法,经过一年多的商讨,在19RR年ll月颁布了具有法律效应的《电影检查条例》,同时成立了新的电影检查机构,引入电影分级制度。

    与此同时,内地经过多年的讨论和酝酿,参考香港的电影立法过程,也制定一个电影分级制度,于1989年3月l日颁布,5月l日在全国执行,但是很可惜,一个月后,一场风波,让内地电影人长达10年的努力,化为泡影。

    官方权威杂志《瞭望》曾专门报道过内地的分级制度,它的名字叫做《关于对部分影片实行审查、放映分级制度的通知》,名义上是“部分影片”,实际上几乎涵盖了除军事和主旋律题材之外所有类型的电影,其中明确的规定了四条“少儿不宜观看”的标准:有强奸、盗窃、吸毒、贩毒、卖淫等情节的影片;有容易引起少年儿童恐怖感的暴力、凶杀、打斗情节的影片;表现**及性行为情节的影片;有表现社会畸形现象的影片。

    这四条,初看没什么问题,任何一个国家的电影分级制度都有类似规定,但这其中,却隐含着一个非常重大的信息——这是“少儿不宜观看”的标准也就是说,内地可以制作并且上映这四条提到的电影,只要卖票的时候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即可。

    可想而知,这个分级制度,对内地电影行业有多重要,如果没有六月的风潮,90年代的中国电影,一定会活的很好……

    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1989年太久远了,况且能不能阻止那场风波,沈冲也没底,因此他打算趁着内地搞改革,人心浮动的时候,提前动手,掀起电影分级的浪潮——他准备用《远东经济评论》和《盛世东方周刊》为箭头,大张旗鼓的捅开香港电影检查制度漏洞,再以《电影时代》和《第一电影评论》为羽翼,引导内地电影人关注和借鉴,如此这般,仿佛多米诺骨牌一样,推动内地制定电影分级制度。

    “能改变一个行业发展规则的案子,可不是天天都有的,这个新闻,我要你们好好做。”沈冲习惯性的敲了敲桌子,提醒道:“菲利普,你和邱总编,等报道出来之后,你们多去接触一下立法会议员,以后立法的时候,他们的每一次讨论,我都要知道具体内容。老罗,还有林总编,这个案子关系到香港电影行业的未来,你们去采访一下行业内的大佬,尤其是邵逸夫,邵氏出了那么多艳情片,如果电影分级,对他的公司影响最大。”

    “好,没问题。”罗维明连连点头,说道:“我搞了十多年的电影新闻,这还是第一次知道电检处是违法的,这消息一报道,估计全香港的电影人都坐不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