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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音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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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句“她们都老了”,让沈冲怅然若失。

    脑海里仿佛走马灯一般,一幅幅的闪过当前那些光彩照人的明星们在三十年后的影像,有的红颜不在,有的香消玉殒,有的无声无息,有的是非不断…

    三十年后,我会在什么地方,会和什么人在一起,会做着什么事呢?

    世事一场大梦,人生几度秋凉。

    不外如斯

    “姐夫,姐夫,你怎么又发呆。”天宝再次打断了他的遐思,她指着街头对面一个戴着墨镜的女子,说道:“你看,那是不是她来了?”

    沈冲收拾心情,抬眼辨认了一下,说道:“好像是的,我们过去看看吧。

    走过去一看,果然是邓丽君,她戴着墨镜,穿着蝙蝠衫,牛仔裤,还有蓬松的爆炸头,非常的时尚新潮,和唱片封套上温婉甜美的传统形象截然不同。

    在熙熙攘攘的街头,沈冲不好称呼名字,笑着指了指她的头发,说道:“又换发型了?”

    “假的。”邓丽君拉低墨镜,露出大眼睛,狡黠的笑着说道:“我从发型师那里偷的。”

    形象反差太大,让沈冲微感滑稽,他仔细打量了一下,还想再说什么,却感觉天宝一旁用力扯他的毛衣,醒悟过来,连忙介绍道:“这位就是我妹妹,天宝,你的忠实歌迷。天宝,叫姐姐。”

    “姐姐好。”

    “天宝你好。”邓丽君弯下腰,和她打招呼,说道:“我听莉莉说过你好多次,又聪明又漂亮,现在见面了,发现比照片和电视上更可爱。”

    天宝不知道是激动,还是得意,小脸都红了,她背着双手,假模假样的说道:“姐姐夸奖了,其实我没那么好。”

    她的动作表情,天真烂漫,颇为有趣,邓丽君起身,含笑和沈冲对视了一眼,然后忽然之间,横亘在两人中间,那种看不见摸不着但明显存在的距离感,消失的无影无踪。

    “走吧,别在这里签名,要是被发现了,就麻烦大了。”沈冲接过天宝一直拿在手上磁带盒,放进裤子口袋里,说道:“等买完吉他,让姐姐给你签个够。”

    沈冲一边走,一边说道:“邓……特瑞莎,谢谢你出来陪我们胡闹。”

    “没什么,在屋子里呆着也闷的慌。”邓丽君牵着天宝的手,说道:“我每次来香港,都想偷偷出来玩,可是我妈妈总拦着不让,这次能出来,还得谢谢沈先生的电话和说情。”

    “叫我艾伦好了。”

    作为内地穿越党,沈冲最初一直很反感香港的英文人名,不过呆久了之后,发现英文名在相识不久的人之间,还是颇有用处的,比如邓丽君,称呼“邓小姐”,太生分,称呼“邓丽君”,太生硬,称呼“丽君”,太暧昧,称呼她的英文名,不远不近,刚刚好。

    “看你这打扮的样子,以前也偷偷出来过?”

    “是的。”邓丽君低头避开一个行人之后,得意的说道:“以前在台北,我经常戴着假发去逛西门汀,在商场里玩一整天,都没人认出来。”

    沈冲无意的回头一看,却见那个行人站在刚才的地方,面带疑惑的盯着邓丽君的背影,于是马上靠近她,低声说道:“快走,别回头,后面那个人似乎认出你来了。”

    如果是十年后,邓丽君完全不必如此小心翼翼,即使走在街头被认出来,也无伤大雅,不会有人围观,但19RU年,香港还没有经过群星闪耀的洗礼,像她这样的明星,很容易引起拥堵。

    三人一路疾走,直到走进通利琴行的店门之后,才缓了一口气。

    “还好还好。”邓丽君很俏皮的拍了拍胸口,笑着说道:“真好玩。”

    “姐姐化妆后,和平时一点都不一样,还戴着墨镜要是我在街头看到了,肯定认不出来。”天宝上上下下的观察了一遍邓丽君,然后问道:“姐夫,那个人真的认出来了么?。”

    “形象确实变了。”沈冲看着同样疑惑的邓丽君,说道:“可是声音没变,你的声音辨识度太高,一听就听出来了。”

    “那我不说话了。”邓丽君说完,笑着掩口。

    “那倒不必。”沈冲看了看店里,说道:“现在顾客不多,小声点就好。

    通利琴行的总店占地颇大,左边是吹奏乐器,右侧是电声乐器,最里面是打击乐器,但是没看到吉他的影子,找个店员问了一下之后才知道,原来琴行比想象中的还大,有三层楼,二楼是钢琴区和音乐书籍及唱片,三楼是卖吉他和贝斯等其他乐器的地方。

    或许是和艺术有关的缘故,乐器店和书店一样,都有一种神秘的气氛,让人心静,忍不住流连,现在是下午两点多,时间充裕,三人也不急,一边随意的聊着天,一边顺着展示区瞎逛,绕了一圈后,才施施然的走上二楼。

    通利琴行是靠钢琴起家的,二楼自然是营业的重心,摆着各式各样的钢琴,但没几个顾客,这很正常,钢琴是乐器之王,绝对的奢侈品,不仅售价昂贵,而且需要大空间的房子安放,所以顾客非富即贵,做这门生意,和做古董差不多,平时不开张,一开张能吃好久。

    不过这次凑巧,琴行应该是要开张了,在最里面,有个男子正在试琴,他穿着一身银亮色的西装,非常的炫目,旁边还围着四五个人。

    三人随意的观赏浏览,过了一会,那人换了一首曲子,天宝听了一会,在一架钢琴前停下,用手指触摸着琴身,轻声问道:“姐夫,他弹的是什么?听着好耳熟。”

    沈冲尚未回答,邓丽君就回答道:“这是《献给爱丽丝》,贝多芬的作品

    “姐姐你会弹钢琴呀?”

    “不会,我只是听过。”邓丽君看她手指在琴键上来回滑动,问道:“天宝妹妹,你想学钢琴吗?”

    “她不知道从哪里听到的歪理,说钢琴是弹给别人听的,所以坚决不学。”沈冲笑着接口说道:“不过我估计你要是会弹钢琴,她就会学,有句话不是说了,偶像的力量是无穷的。”

    “姐夫,你好八卦哦。”天宝瞪了他一眼,拉着邓丽君的手,说道:“姐姐,我们过去听听。”

    沈冲则站在原地,东张西望的看了看,发现除了琴行的名字,没有任何一件前世见过的东西,他无言的轻叹一声,然后也走了过去。

    走过去的时候,那人刚好弹奏完毕,他站起来,非常夸张的鞠躬行礼,周围人纷纷鼓掌,大声鼓噪,瞬间让静谧的乐器店变成了菜市场。

    “姐姐。”天宝抬头看了看邓丽君,问道:“他弹的很好吗?”

    邓丽君犹豫了一下,说道:“很流畅吧。”

    沈冲闻言,一笑了之,传说邓丽君不管对谁,都非常有礼貌,看来不是虚

    《献给爱丽丝》形象单纯,技巧浅显,旋律优美,欢乐明快,是初学者必弹的曲目,可以说是世界上最著名的钢琴曲之一,沈冲不仅听过多次,还曾经用它做手机铃声,用了很久。

    沈冲五音不全,钢琴技巧什么的,更是不懂,但基本的音乐感觉还是有的,这个人弹的时候,显摆的意图非常明显,华而不实,缺乏于净纯洁的味道,贝多芬这首曲子,是写给一个少女的,而这个人弹的,更像是一个涂脂抹粉的艳妆妇女。

    “太子,再来一首”

    “陈大少,去了一趟英国,就是不一样,这曲子弹的,可真不俗。”一个穿着格子衬衫的家伙高声吹捧,然后叫道:“再来一首,再来一首,让兄弟们享享耳福。”

    “不要了吧。”那人站在钢琴前,丝毫不掩饰得意的笑容,嘴上却推脱道:“我们是来买琴的,不是来演奏的,等下个月我开独奏会的时候,兄弟们再来捧场。”

    “大少,你开独奏会,我们肯定会去的。”衬衫男看了一眼站在附近的邓丽君,说道:“不过,大少你看,这里还有美女听众,来来来,再弹一首,不为兄弟们,只为佳人,弹琴招凤凰,风流韵事。”

    众人又是一番鼓噪,沈冲注意到周围的几个店员,虽然面露不满,却没有一个上前去阻止的。

    “好,好,兄弟们,我再弹一首。”那人对着邓丽君躬身行礼,然后露齿一笑,很骚气的用英语说道:“下面这首曲子,献给这位美丽的女士。”

    邓丽君本来准备走人了,闻言又停了下来,很优雅的点头回礼,然后站在一架钢琴前,做聆听状。

    那人抚摸了一下袖口,然后坐下来,开始弹奏。

    听了一会,天宝又低声问道:“这是什么曲子?”

    邓丽君摇头,回答道:“我也不知道,从没听过。”

    “这是《给爱德琳的诗》,又名《水边的阿狄丽娜》。”沈冲回答道:“法国人理查德-克莱斯曼在1976年演奏的曲子。”

    “沈先生,你知识真渊博。”

    沈冲笑了笑,这就是互联网的优势,信息极大丰富,像他这样没摸过几次钢琴的人,也可以轻易的听到很多钢琴曲,而在这个时代里,三四年前法国发行的纯音乐专辑,除了专业人士,还真没几个人听过。

    又听了一会,沈冲感觉很无趣,于是用手指在虚空中敲了敲,耸了耸肩,侧了侧头,做了一个走人的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