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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去玩了一次,刘顺忽然看开了很多,他并不是不爱刘毅了,相反那份爱愈发浓烈,似乎早已融进了骨血,与他的生命融为一体。如同鱼离不开水,树离不开土,海离不开岸,互融互洽无法剥离。
他感觉他这辈子都没有爱人的能力了,他把所有的爱都给了刘毅,他舍不得分给别人,哪怕一点点都是对这份爱的亵渎。
而他也清楚的明白,他们的故事注定没有结局。
即使他倾尽所有,他也没有逆天而行的能力。他只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小人物,他不可能脱离社会单独生存,当一大堆现实问题摆在面前的时候,难免会随波逐流。
他可以不顾自己的前途命运,但是他怎么也不会用刘毅的将来作为赌注,换取一段不被世人祝福的感情。他终究还是太脆弱,迈不过世俗的眼光,跨不过道德的坎儿。
既然害怕伤害别人,那就自己去承受吧。
悄悄地揽下所有痛苦,将刘毅推上正确的人生轨迹。
这次,他真的想放下了。
……
这些天,生活又恢复到往常的状态。
刘顺每天早早地就起床了,先去食堂里吃早点,接着再去田径队报到,训练一两个小时,然后回寝室冲个凉,正好赶上上课的时间,几堂课上下来,一上午便这么晃过去了。
中午和吴迪、周伟在寝室里吃饭唠嗑,再睡会儿午觉,下午接着上课,晚饭后要不去田径场上跑几圈,要不待在寝室里玩游戏,一天下来,倒也过得还算充实。
只是午夜梦回时分,记忆的闸门悄然打开,往事如潮涌,他开始拼命地想念刘毅。
疯长的思念犹如藤蔓般恣意爬满全身、钻入皮肤,以血肉灌溉、以生命供养,长出一根根纤细的卷须,开出一朵朵名叫“刘毅”的禁忌之花。
无论多么想念,他也没去找过刘毅。同样的,那天之后,对方便消失在他的生活里,甚至连一个电话、一条短信都没有。
他们好像变成了陌生人,明明骨肉同胞,明明近在咫尺,却连见上一面,都难如登天。
刘顺在释怀的同时,又忍不住心痛,这种痛不会写在脸上,也不会形成动作,只是时不时的扎他一下,扎在心脏最疼的地方,让他痛上加痛。
直到后来他才明白,一味的想要放下,反而拽得更紧。
关于放下的种种想法,其实是想通过自我催眠的方式将自己彻底解脱出来。
很遗憾,这个尝试,他失败了。
……
除了偷偷地想念刘毅,偷偷舔砥伤口,刘顺跟以往一样,每天都是笑嘻嘻的,该做的他也会打起精神去做,上课、训练、玩游戏,一个不落,饿了就吃,困了就睡,生活过得简单又平淡,似乎任何事都激不起波澜。
不过有件事倒是令他挺意外的,就是那个叫舒景的人没事儿总爱跑到学校里找他。
他们的年龄相差不大,照理说正是该恣意享受大学生活的时候,可那家伙不在自己学校待着,不和同学们交流感情,天天就像不用上课一样,闲着无聊就往这边跑,想来就来,无拘无束,真是一个大写的逍遥自在。
对于他的频繁出现,刘顺并无异议。他这人挺安静的,安静中又透着冷傲,平时走路鼻孔都是朝天上扬的,总之臭屁得很。好在刘顺大大咧咧惯了,根本不把他这些小毛病当回事儿,每次见面对他都如初见般友好热情,相处了几天后,还觉得他这种矫情又别扭的性子挺好玩的。
就拿他每回过来都提着一袋零食来说吧,明明是特地买来送给刘顺的,他却偏说是自己吃不完准备扔掉的,而且说话时还装得有模有样的,把袋子往刘顺身上一扔,脸上是厌恶嫌弃的表情,就像这袋零食犯了多大的罪似的,令他如此迫不及待地想要摆脱干净。
刘顺看在眼里,乐在心里,这家伙口是心非的技能绝对满点。
……
这天是周末,刘顺照样起了个早床,因为b市十六届大学生运动会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他们的训练强度也相应上升了一个高度。他很早来到了田径场,太阳刚从地平线探出头来,映得天边一片红,阳光为红色赛道镀上了一层金黄灿烂的色彩,那道代表着青春和热血的红色在金色光辉的映衬下显得格外生气勃勃。
跑道上有人正在挥洒汗水,刘顺活动了一下筋骨,加入到晨练的队伍中。
从六点半跑到八点半,一起训练的队友陆续散去,只有刘顺一个人还是精神抖擞的,好似不知疲惫般,一遍一遍地跑着圈,丝毫没有停下来的迹象。
舒景来到操场上,看到的便是这样无趣的一幕。
奔跑中的身影不停地重复着机械的动作,单一枯燥,这世上最无趣味性可言的运动大概就是跑步了,特别是长跑,没有超强的毅力,不可能坚持得来下。
舒景挺佩服刘顺,这样热的天,他却能在太阳底下奔跑那么长时间,真是对自己够狠的!
眼看着对方快要跑近了,舒景赶紧冲上前把他拦了下来。
扔了一条毛巾在光溜溜的脑袋上,舒景佯装没好气,“我去寝室里找你了,吴迪说你六点钟就出门了,现在快要九点了,你难道跑了两个小时没歇过吗?你以为你是超人啊!”
刘顺拿着毛巾擦汗,“两小时很正常好不好,我们每天都是这么训练的。”
“可这天气太热了啊,明晃晃的太阳照在身上你不嫌晒吗?”
“晒就晒呗,我又不是女的,还怕晒黑啊?”
“诶?你真的晒黑了啊。”舒景仔细瞧着他的脸,发觉他比第一次见面要黑很多,而且脸颊泛着不自然的绯红,明显一副晒伤的样子。一把抓住他的手,舒景拉着他往校外的方向走,“你怎么这么不爱惜自己的皮肤?都晒成猴屁股了,走,我带你做护理去。”
“……”刘顺看着舒景那张光滑白净的脸蛋,无可奈何地一笑,这家伙总是把自己捯饬得光鲜亮丽像只花孔雀似的。他俩站在一起不用比差距就出来了,一个香喷喷的,一个臭烘烘的,可这只高傲的孔雀居然不嫌不弃地牵着他的臭手在校园里奔走,也真是够不可思议的。
刘顺不知道是怎么和他成为朋友的,反正天天见面,一来二去就混熟了。按照正常情况,刘顺喜欢和吴迪、周伟那样的人做朋友,因为他们几个是同类人,有相同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共同的兴趣爱好,还有一点最重要的是——他们都是普普通通的小diǎo丝。成天嘻嘻哈哈,会抠鼻、会撸管、会爆粗口、会穿秋裤,那些在高富帅看来极为掉份儿的事他们都能做的很顺手。
说句老实话,像舒景这样的公子哥和他根本就是两个世界的人。他们彼此格格不入,却又能互相容纳对方,这应该就是对相见恨晚最好的诠释吧。舒景喜欢他的性格,欣赏他为人处事的方式,而他则臣服在对方那时而高冷时而傲娇的女王范儿下。
大概是在舒景身上看到了一丝刘毅的影子,刘顺天生对这种明明关心着别人却总摆出一副不冷不热的样子的人没有半点抵抗力。
在刘顺看来,这样的人别扭得让人心疼,看似外表冷若冰霜,实则内心狂热似火。他们伪装自己,其实是缺乏安全感,害怕受伤害。可是一旦对人好起来,便是掏心掏肺的好,刘顺不想在他们的脸上看到一丁点受伤的神色。
恰如此刻,运动了两个小时,身上的衣物早已被汗水湿透,刘顺本想回寝室冲个热水澡换身干净衣服,可舒景一心想帮他补救晒伤的皮肤,他不忍心拒绝对方的好意,只好忍受着黏糊糊的感觉,任由舒景拉着他往前走。不过嘴上贱搓搓地调侃起来,“喂,护肤什么的好像娘们儿兮兮的,完全不适合威武帅气的我。”
“你哪里帅了?”如果说嘴贱是刘顺惯用的必杀技的话,那么舒景只需把贱字换为毒字就可以对付他了,“你最多是个黑脸的一休哥,原来白白的时候,看起来还挺可爱的,现在脸上多了两块高原红,把一休哥的灵性给盖住了,彻底成了一个傻黑挫。”
傻黑挫……
刘顺很受伤,难怪这家伙身边没几个朋友,谁受得了他那张利嘴啊。
……
走出学校,两人的手还握在一起。
一个是瘦高个儿韩范帅哥,一个是阳光健气小光头。帅哥走在前面,手里拖着小光头,俊雅的面孔上泛着一抹淡若云烟的浅笑。小光头则懒洋洋地半阖着眸子任他拖着走,浑身上下由内而外地散发着一股慵懒随性的气息。两人的一举一动落在旁人眼里,像极了一对感情要好的小情侣,即使是两个男的,也不会让人感到违和,毕竟他们拥有一副好皮相,走在一起倒是挺赏心悦目的。
刘毅刚走出校门,这样的一幕便毫无征兆地跳入到他的眼里。
心一下子空落落的,仿佛被掏空了一样。
拳头不自觉地握紧,刘毅死死地盯着前方逐渐走过来的两道身影,眼神暗沉得可怕。
直到他们走近了,他才收起外露的戾气,冷睨着和他视线相对的小光头,淡淡地叫出对方的名字。
“刘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