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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章 舍爱而取性者也!(求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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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枫看向云惜古典的妩媚,一时间林枫色心大起,嘴角带着一丝笑容,慢慢贴上云惜的柔软的嘴唇,细细品尝着那只属于他的美味,很快,林枫的双手似乎也不甘寂寞的在她的身上滑动。

    在自己九岁便将自己一整颗心全部交付给林枫的云惜,很主动将娇小的身躯贴向林枫,小手紧紧搂着林枫的后背,樱桃小嘴发出若有若无的呻吟。让林枫欲罢不能。

    很快,云惜便轻轻推开林枫的双手,让林枫赶快去洗手。

    林枫松开手,重新坐在床上,眨了眨眼睛看向了云惜,嘴角带着鬼魅的笑容,然后将自己的双手放在鼻子上实际嗅了嗅,朝着衣衫不整脸带春意的云惜痕促狭:“我决定今天不洗手了。”

    闻言,整理好衣物的云惜脸色略有一丝羞红,很是妩媚的白了林枫一眼。“哼……我不跟你说了。”

    面对云惜对自己展露的这种妩媚,林枫从骨子里感到心颤,自己是何其的幸运,云惜这种不会在别人面前展现出来的妩媚拥有只有自己能够欣赏,她那种在别人眼里,只会是个那种抚琴的温柔淑女歌后,只会流露出那种古典高雅冷清的气质,只在自己面前,她才会为自己展露那不为人知的异样魅力。如果让亚洲这些男人知道这个古典美女还有小说 .如此妩媚的一面,不知道会不会一人吐口口水将林枫淹没。

    或许云惜就是电影中所说的天生妩媚肉骨吧!

    随后,俩人缓慢下楼,我说:“你就不能早点起床,一天之计在于晨,惜儿每天都要早起一个小时练琴,然而你泥?每次都是不到中午不起床。你就不能早起一点。哪怕陪陪惜儿也好。何况很快你就要去集团里面帮忙了。”

    “晨睡倍于黄昏,浪费了多可惜。”林枫很是小声的嘀咕道。

    “什么……你说什么。”梁素琴的耳朵不是一般的好使。林枫很小声都被听见。

    “呃……没什么,我是说我以后一定早起,一定养成一个早起的好习惯。”林枫赶紧跑到梁素琴身边低头哈腰说道。

    “哼……”梁素琴见林枫如此,轻哼了一声走到早餐桌子。

    “洛洛……”云惜见林枫竟然把金圣叹的“午睡倍于黄昏”随意篡改成了“晨岁倍于黄昏。”便是一阵好笑。

    林枫见云惜竟然敢笑话自己,恶狠狠的瞪了她一样,那模样似乎就是一只色狼碰到了自己的猎物,不……根本就是一只色狼。

    见云惜坐在自己的旁边,林枫眼中闪过一抹狡猾。将自己的椅子向云惜靠了靠。脸色很平静,但桌子下面里却是将自己的双手伸向了云惜。

    突然,云惜见林枫脸色邪气的笑容,安叫不好,这笑容她太熟悉了。果不其然,很快她感到一只手在自己的大腿上摸索。旋即云惜用手使劲按住林枫那抚摸自己大腿的手,不过她却不敢流露出来,表情很平静,很慢很淑女的用着早点。

    然而,云惜的力量哪里有林枫的大,很快云惜发现自己一只手根本就按不住林枫的右手,有些无奈,但左手又不能伸下去,不然就被发现了。

    “哥哥……你不要这样好吗?我今晚在陪你好吗?”云惜将自己的小嘴轻轻靠在林枫的耳边说道。

    “这怎么行了,晚上要陪我,现在也要陪,你不是说过生命在于‘摸索’嘛”你说是不是。林枫嘴角那末邪邪的笑容总是让人感到优雅。

    “可是现在是早上,我还要吃早餐泥?”云惜的话中竟然不是很拒绝。

    “怕什么,你吃你早餐就行了,我摸索我的生命意义就行了,‘爱,我欲也,性,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爱而取性者也。’林枫故意调笑道。

    云惜感觉林枫有些可爱,现在竟然又把圣人的“生,我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身而取义者也!”改成“爱,我欲也,性,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爱而取性者也!”想到这里云惜小脸一红,似乎想到了什么好主意,小手一翻,紧紧的握住了林枫温暖的大手。

    林枫自己的手被云惜握住,不能在摸索生命的意义。有些不满,心中的浴火撒在这些食物上。

    “草草杯盘供笑语,昏昏灯火话平生。”接下来林枫一步不出家门,时时刻刻陪在云惜身边,当梁素琴在家,林枫便立即跑到梁素琴身边。也许是让在离别前尽量给云惜一份温馨。因为云惜的巡回演出的日子就快了。

    林枫这样的日子过了一个礼拜,他很是享受这样的生活。有女陪伴的生活,没有大爱族之间的勾心斗角,也没有记忆深处的那种血杀四海,千里逃亡。死亡训练之旅。更没有天道杀手组织中的那种步步暗杀,步步惊心。

    周末,傍晚。政治文明的京城的人行步街。街道上人影稀疏。片刻后,一个约摸二十来岁左右的青年在街上缓慢步行。他的身材异常魁梧,走路的脚步很沉重,给人的感觉一步踏下去就将她出一个脚印。

    青年的双眼很锐利,过路的人不敢直视,他的目光似乎就是一把利剑,可以刺穿你的内心。尤为出奇的他身上只穿了一件很破烂的t恤,t恤上竟然带着丝丝鲜血,他目光锐利,如此魁梧的身材看不出任何一点笨重感,破烂的t恤将手上的肌肉透露在外,那纹理近乎完美的肌肉给人一种美感,然而你肌肉中似乎积累了一种内敛的惊人爆发力,他走路很稳重,但脸色却是懒洋洋。似乎有些漫无目的慵懒行走,周围目光很是诧异,如果不是他的气势,别人绝对会认为这是一个见破烂的人。

    他丝毫不介意周围的诧异眼神。也不理会周围哪些看见自己t恤上有鲜血对着自己闪躲的人群。

    时间很快,他竟然就这样漫无目的的走了一个小时,夜幕降临。他很随意的走到一处闹事街段,走进一间破烂的饭店。

    “老板……俩瓶啤酒,三个小菜。”很快,一张破烂的桌子的,俩瓶啤酒。三个小菜。他很是无精打采的吞食起来。

    半分钟,桌子上的菜跟瓶酒消失的干干净净。他似乎还不满足。有些意犹未尽。依旧还是那副无精打采的样子。再一次要了同样的酒。同样的菜。

    (感谢‘火神大我’的大赏,更新问题。现在在存稿。爆发绝对会有,而且不少……求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