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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都说蒲公英的话语是多情。其实不然——
蒲公英随风而起,随风而散,偶尔停歇却又即刻启程,总是觉得这个地方不是自己最喜欢的,直到有一天累了,停歇,想要留在一个还算安逸的地方。可是偏偏当他想留下来的时候,风却又把它带走,最终把它吹入泥土之中。
因此,它的话语是——自由的爱,不被拘束的爱,停不了的爱。
爱是一种迫不得已,可以不爱,那便不爱。
在我心底,那个我和两个弟弟,以及他们三个共同的家,那个地方,在没有人看得到的地方,我称它为家。
但凡伟大的爱情必将经历重重坎坷,这句话在他们身上印证了吧!四年生生的分离,在最脆弱彷徨的年纪,他们三个分开旅行,去将自己放逐。有人愿意为爱停留,有人愿意为爱天涯海角,这都是为爱甘心情愿。多可怕的转变,都是如此骄傲,如此出色的人,为了爱不顾一切。
不顾一切也好,最终妥协也罢。这种复杂混沌纠结的情感我都不愿意拥有。不想有一天,让全世界知道Frankie陷入爱情是个什么样。我不是靳哲景可以放任着自己有了致命的弱点还欣然看着它;我也不是曲盛哲可以知道心爱的人心里的天平还傻傻地不肯放弃。
人活一世太短,我要为自己活着。能使失却自己的人和事一旦上瘾就将万劫不复。而我,是输不起的人。
四年不是很长,可是对于他们来说,却是很久。久到有可能淡却了记忆,那内心深处所受的伤是不是可以随着记忆一起风干?
四年,我没有见到那朵纯洁芳香的郁金香。
四年,曲盛哲很快回来,留在了伦敦,却离开了我们当初合住的地方,找到一片小花园,盖了一座曲盛哲风格的房子,屋外种满郁金香,总是在没有任务的午后,一个人独坐在花园里,喝着加有威士忌的咖啡,身上永远带着GODIVA——徐崇皙最爱吃的巧克力。那时候可以看到他的微笑,可是,就连笑都带着苦涩的味道。那个光芒四射的曲盛哲仿佛回来了,却永远地死去了。
四年,靳哲景好像没有回来。听说他去了荷兰,去了日本,去了莫斯科,去了威尼斯,去了巴黎,去了罗马,去了雅典,去了所有他们想去的或者去过的城市,我想他不会再回伦敦,那里承载了他们太多的甜蜜和伤痛。直觉曾是我最引以为傲的第六感,95%的准确率体现在除靳哲景和徐崇皙以外的事情上。就比如在去扫父亲的墓时再遇到靳哲景。一个人站在徐崇皙父母的坟前,一身黑色,明明是英挺的形象,背影却透露着萧索落寂,在阴郁的天气里分外凄离。
四年以后还是在墓地相逢,这一次我没有走开,他也知道曲盛哲离开伦敦了吧。
徐崇皙的父母在GRAND大厦的爆炸里牺牲,这也是让她远走的主要原因。徐崇皙,有时候坚强,但对在乎的人其实脆弱得不堪一击。而靳哲景纵容了她的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