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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五章 去认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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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他为什么要杀我?我跟他毫无关系。在这之前从来没见过他。”他道。

    “这一点我也想不通。我只是觉得,警方不会无缘无故怀疑一个人。那张要杀你的条子就是在他手里发现的,不是吗?”

    他说得有道理,但他不以为然,没有原因,就是那双清亮的眼睛说服了他。凭他的直觉和多年看人的经验,他相信他不是凶手。所以,现在最重要的是先找回他的身份。假如他真的是胡不归,那就说明,有人为了陷害他,改动了他的档案。只有找赵栋帮忙了,还不知道他肯不肯帮忙,想起要跟这个人直接通话,他不由有点犯怵。

    谷平是怎么说的?“朝这里一直走,左拐的第一个舱室就是。”

    甲板上没有人,从不远处的大厅传来说话声,还隐约能听到低低的音乐声和笑声,刚刚的那场追捕似乎并没有影响大家的情绪,人们反而像经历了一场酣畅淋漓的游戏,兴致被拔得很高。厨房和餐厅里灯火通明,追捕之后很多人为了补充元气,都涌向了那里。

    郑海东按照谷平说的路线,沿着舱室边沿的阴影处,向前快步走,没多久,他就摸到了12号舱室的门口。舱室的门关着,但门缝里些许透出的灯光告诉他,舱室门可能并没有锁,只是虚掩着。里面会不会有人?他忽然想到。

    忽然,他听见走廊尽头传来说话声,心里一急,不顾一切朝前一推。门果然没锁,屋子里也没人,他连忙跳进屋子把门关上。

    说话声渐近。

    “Joe,有没有看见他?”是”高总”的声音,他心头一阵欣喜,要不要出去见他?

    “没看见。你刚刚去哪里了?”雷烈之答道,两人正朝他这个方向走来。

    “我想引开他们,就走了另一条路,结果就把他丢了。真怪了,他能到哪儿去?”“高总”的声音听上去很焦急。

    郑海东真想马上冲出去跟他见面,但他的手刚放在门把手上,一个女人的声音忽然从旁边冒了出来。

    “钟先生,我是《新星周刊》的记者戴静,能跟你谈谈吗?”

    奇怪,这声音好像在哪里听过。

    但两个男人都没有理他。

    ““高总”,道具间的那些箱子怎么办?”雷烈之这么问明显是在打岔。

    “既然是我向电视台借的,当然我会处理。你别管了,好好养伤。”“高总”声音模糊,充满了倦意。

    那个女记者又开口了:“钟先生,请问那位卓小姐是你什么人?你为什么这么帮他?他是你女朋友?”

    “我从来不认识什么卓小姐。我的女朋友姓林。对不起,Joe,我先走一步。”“高总”说完,便丢下雷烈之噔噔噔跑了。

    接着,再也没人说话,屋子外面又恢复了宁静。他们都走了?奇怪,戴静的声音好像在哪里听见过?真的很耳熟啊。

    郑海东真想静下心来好好回想,但他明白现在不是时候,他得抓紧时间查看警方的档案,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他走到桌前,电脑开着。他正想打开页面,发现桌上有个文件夹,翻开一看,他要的资料统统都在里面。

    第一页便是“胡不归”的自杀档案。一看到这个名字,他就气得血往上涌。

    “2008年6月15日上午10点,在泰安道38号景洪公寓3楼E座发现一具女尸,报案人是该女同楼邻居。该邻居称今早9点多开门时闻到楼道里有煤气味,便循着气味寻找,发现来自E座,便立刻报了警。警方赶到时,该女已经死亡。经调查,死者名叫胡不归,独居,现年24岁。法医鉴定他有吸毒史和堕胎史。在其尸体旁有一张疑似遗书的字条,上面写着‘此人已死,让他安息’,后经笔迹鉴定,可以肯定这张字条系胡不归本人所写。警方在其居住地未发现其身份证明,但发现了他写给父母的短信。据了解,这名林姓女子生前曾跟邻居提起,自己在某酒店当公关,但没人知道在哪个酒店工作。根据死者留下的通讯录,警方很快找到其父母。赛鹰杂技团的林月山和苗小红于事发当日下午去警局认尸,确认死者系其独生女儿。经现场勘查未发现他杀迹象,该案确定为自杀。”

    文件里还附了两张照片,死去的“胡不归”看上去跟他没有半点相像。

    郑海东现在明白为什么要找一对男女来认尸了,假如不这么做,警方为了寻找死者的家属,必然会在电视媒体上公布死者的照片,而假如这个女人曾经是酒店公关,那一定有不少人认识他。没准一上电视,就有人打电话给警方,“警官啊,那不是我认识的Mary吗?可惜我只知道他的花名,如果你要知道他的真名可以问我们这里的经理……”如果这样,事情不就穿帮了吗?所以,必须得有人来认尸,也许这对男女的电话号码是故意被放在他屋子里的。如此一来,他是否自杀就难讲了。

    再继续看下去……

    一阵轻轻的脚步声在外面响起,他连忙停下手里的动作,挺直了身体,直到脚步声渐远才放松下来。

    快点看,看完就走,他对自己说。

    卓云的档案资料上写着:姓名,卓云,女,1982年3月23日出生。一级运动员,无业。父,卓青山,1950年5月2日出生,曾为卷烟厂退休工人,现独自经营“绿河茶室”;母,赵丽珍,1954年出生,无业,1990年去世。

    档案里列举的卓云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他一扫而过。文件的最下端附了一段文字,是关于一起纵火案的,内容如下:“2004年5月3日,C区警署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安菲道26号3楼B座纵火。警方赶到现场,发现房门紧闭,屋内不断有浓烟冒出。警方按铃多次无人应答,只能破门而入。进入屋内后,警方在卧室床上发现一名已晕厥的女子。该女子的左手腕有新割伤的痕迹,不断有血涌出,床下地板上有一把沾有血迹的水果刀。据调查,该女子名叫卓云,现年22岁,是该屋业主谢某的妻子。两人在上周发生口角后,卓云离家出走。事发当日,他回家本想跟丈夫和好,不想两人一见面又起争执。丈夫离开后,他一气之下决定自尽并在屋内纵火。由于该案的经济损失较小,除卓某外也无人员受伤,所以卓云的丈夫请求法官从轻判罚,但同时他向卓云提出了离婚。两人于案发一个月后正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