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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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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彩凤拿着衣服进去,杨氏坐在炕上问她:“你跟二狗都说些什么呢?”

    赵彩凤皱着眉头道:“娘,你以后别叫他二狗了,他有名有姓的,你们非二狗二狗的叫,万一他要真中了举人,人家阅卷的人知道他叫宋二狗,也不敢让他当举人啊!”

    杨氏一听,信以为真道:“真的啊?那我以后不叫他二狗了。”

    赵彩凤将赵文的换洗衣物都整理好了,洗漱过后,便躺在床上想起了事情来。

    杨氏累了一天,早早就睡着了,其他几个弟妹也都睡的安稳,只有几只一样不困的蚊子,在房里嗡嗡嗡的飞来飞去。赵彩凤翻了一个身,一时还真有些睡不着了,明儿赵文倒是有出路了,可她一个大姑娘总不能在家闲着,得抽空往镇上去一次,跟杨老头和杨老太商量一下她学拉面的事情。

    如今墙也拆了,反正自己也烙上了秀才夫人的烙印了,秀才夫人怎么说也比望门寡强一些,先就这么过吧……赵彩凤乐观的想。

    第二日一早,送走了赵文之后,杨氏又跟着许氏一起去赵地主家打短工。许氏开口便问杨氏道:“昨儿晚上我家二狗和彩凤到底怎么了?两人好像是吵架了,你听见没有?”

    杨氏顺着后脑勺抓了抓头皮,只拧眉道:“没把,我家彩凤可没见生气,还告诉我以后不能管你们二狗叫二狗,说将来考官要是知道二狗有这名字,会笑话二狗的。”

    许氏一听,低低笑道:“还是你家彩凤知道心疼我家二狗,不对,心疼我家明轩。等今儿我们上工回去,我告诉他奶奶,让她以后也改口叫明轩。”

    宋明轩昨儿晚上也没睡好,赵彩凤是着急想生计的事情,宋明轩却是想了一晚上的赵彩凤,今儿一早瞧见放在书桌上的那胎发笔,心里头又想了起来,宋明轩恨极了这样的自己,以前对如月的时候,两人青梅竹马两小无猜,他也没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在他看来,这样的自己简直就是□□迷心了。

    宋明轩出门在后院洗了一把冷水脸,又进门给如月上了一柱香,这才稍稍的安稳了下来,潜心看起了书来。

    转眼又过去好几天的光景,这几日赵彩凤和宋明轩一直都没怎么说话,宋明轩是忙着看书,赵彩凤则是在杨氏的带领下,跟着一起往赵地主家的玉米地去收玉米去了。

    赵彩凤这还是头一次干农活,当她站在玉米地边上,看着一望无垠的比她人还高了好一截的玉米地之后,深深的叹了一口气。前世向往已久的归隐田园的生活啊,如今终于如愿以偿了==

    分配给赵彩凤的工作是剥玉米皮,然后把玉米连成串,到时候就可以挂在墙上,把整整几面墙都挂满。赵地主家原本是赵家村最大的地主,但是子孙不孝,把祖上的基业败得差不多了。

    以前赵家村除了村民的土地,剩下的地都是赵地主家的,如今就分了各家各户的,所以赵家的长工也没有几个,到了收成的时节,只能靠招短工来做活。

    女人的工钱又比男人便宜些,所以杨氏和许氏两人就和赵地主说好了,包下了这一片玉米地的采摘和整理工作。

    一开始几天杨氏和许氏起早贪黑,原本以为能忙过来的,但是后面忙了几日,才发现两个人竟也忙不过来,杨氏便提议让赵彩凤过来帮衬一些时日,赵家两个孩子就让陈阿婆带着。

    赵彩凤听说有活干,一开始还觉得很兴奋,毕竟这是她穿越到这里之后,第一次下地,等到了田埂上她才知道,原来她要做的活并不用下地。

    杨氏和许氏掰下玉米送到田埂上,赵彩凤把玉米壳剥下来,用绳子串起来就算完事儿了。这伙计听起来很轻松,可是赵彩凤才干了半天,手指就已经磨破皮了。

    看着曾经被针线□□,如今又被玉米壳□□的手指,赵彩凤真是疼的想死的心都有了,十指连心啊!

    杨氏心疼闺女,瞧见赵彩凤手指都磨破皮了,只心疼道:“彩凤你一边歇着去吧。”

    许氏毕竟是婆婆心思,见了彩凤这样,只笑着道:“彩凤,头一次做是这样的,以后等生出了老茧来,就不疼了。”其实许氏这话说的虽然实在了点,但也算不上刻薄,她给宋明轩娶媳妇为得就是能找一个出得了厅堂、下的了田埂的人,只怕以前如月也没少跟着她下地,况且人家如月手工活又好,许氏能看上赵彩凤,无非也就是想着今后能有一个撑起宋家的人来。

    杨氏听许氏这么说,虽然心里不痛快,可也不好再说什么,若是宋明轩考不上举人,依然在家吃闲饭念书,赵彩凤少不了有一天也要像她们一样,日日在这田埂底下晒太阳干农活的。

    赵彩凤也不置气,毕竟要怪只能怪自己运气不好,没穿成富家大小姐,偏生穿到这样一个穷人家来了。况且杨氏和许氏都是苦命人,大中午两人在玉米地里面掰玉米,这滋味也确实不好受。

    “我歇一会儿,等一会儿少疼些了就继续。”赵彩凤其实也郁闷,你说要穿到这样的人家也无所谓了,好歹别给我一个金尊玉贵的身子,如今这赵彩凤的身子,还当真应了一句老话:小姐的身子丫鬟的命。

    许氏毕竟也是不忍心的,解了自己的包头巾下来,递给赵彩凤道:“用这个把手指扎起来,这样少疼一些。”

    于是赵彩凤就扎着两块包头巾,继续着自己“向往已久的田园生活”。

    晚上正要遇上要下雨,杨氏和许氏便提早回去了,几个人跑到小桥口的时候,天色已经晚了下来。

    凭空劈了一个闷雷下来,大雨就跟倒下来的一样。许氏杨氏都撒丫子一样的往家里头跑,赵彩凤也只能紧跟其后,天知道她这累了一整天,脚底下早已经没什么力气了,赵彩凤再一次鄙视了一下这身子。

    外头的雨下的太大了,朦朦胧胧的一片雨雾,连人影也瞧不清楚,雷又一声接着一声的,赵彩凤正是忍无可忍了,恨不得冲着老天喊一声,你有本事给我来一下,把我劈回去了也算完事儿了。

    宋明轩这会儿也没闲着,瞧见变天的时候,把两家人晒着的东西都收进了堂屋,才把东西都放好,外面几个闪电下来,雨点就劈头盖脸的落下来了。

    杨氏和许氏真可谓是一对好姐妹,跑的可真够快的,等她们回来的时候,才发现赵彩凤没跟上来。杨氏急着要出去找,那边宋明轩不等她们两个商量妥当,只撑了一把老黄伞,就往雨里跑了出去。

    赵彩凤原本也跑得挺快的,但是下桥的时候滑了一下,那时候穿的布鞋又没有防滑的功能,这一打滑人就差点儿滑到河里去了。幸亏边上有一截草还算扎实,赵彩凤抓住了那草,好容易给爬了起来,满身都是黄泥水了。

    这时候真是要多狼狈有多狼狈,赵彩凤这辈子也没经历过这种事情,手指上的伤口又疼的钻心,可她现在满脸是水,也弄不清是雨水还是泪水,在这总狼狈的状态下,即使是一个三十岁的成熟女性,也忍不住要失声痛哭了。

    正在这时候,赵彩凤忽然发现雨变小了,等她擦干了脸上的泪痕,发现其实外头的雨并没有变小,而只是自己头顶的雨变小时,就看见这个十七八岁的少年,在暴雨下眯着眼睛,为她撑起一把伞来。

    宋明轩……姑且称他为十七八岁的少年吧,这时候看起来却似乎比平常高大了一些,他一手打着伞,一手弯腰把赵彩凤从地上拉起来,可惜地太滑,赵彩凤使了几次力气,还是没能爬起来。边上正是川流不息的河水,这么大的雨随时都会引发山洪。宋明轩丢下了雨伞,背对着赵彩凤,弯腰将她拉到了自己的背上。

    赵彩凤这时候也鬼使神差的就趴在了宋明轩的背上,即使两个人身上的衣服都被雨给淋湿了,但是体温仍旧通过单薄的衣物传递给了对方,赵彩凤用手不争气的捋了一把脸上的雨水泪水混合物,只见宋明轩捡起了雨伞,递给赵彩凤道:“地太滑了,我背你回去吧!”

    这会儿也顾不得避嫌不避嫌了,赵彩凤一手接了伞,盖在两人的头顶上,一手圈着宋明轩的脖子,靠在他肩头上,认命的让他把自己背回去。赵彩凤从来没有想过,这两世加起来,第一次这样背自己的,除了自己的父亲,居然是这个十八岁的孩子……她到现在都还是改不掉要用孩子来形容宋明轩,虽然宋明轩的一举一动其实一点儿也不像一个孩子。

    宋明轩毕竟是个读书人,体力有限,这一小段的路也已经累的他气喘吁吁,额露青筋的了,可是不知道为什么,瞧见他那硬着头皮背自己的样子,赵彩凤还觉得蛮享受的,这种感觉就像是自己小时候,非要做自己力所不能及的事情,然后打肿脸充胖子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