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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赵帆的建议下,不仅是邯郸城,就连赵国其他城池,亦是推行着这种善举,由于有惠文王还有武成君赵帆和平原君赵胜的带头,其他城池的守官,自然也学习这这种行为,在全国各地推行着这种行动。
见到赵国所有地方,贫困农民的生活状况改善了不少,赵帆也是暂时放下了这件事,转而想到了自己的封君和封地之事。
战国时期的封君,有的是虚封,但更多的是实封。计封的单位或以“户”,或以“邑”,或以“都”、“城”,或以“郡”、“县”,或以地区。
关于封地的大小,似无定制。小者不过十里,一般的在千户至万户之间,所以“万户侯”已成为习惯用语。万户与一个县大体相当。至于大者则跨县连郡,请看:吕不韦一人的封地就占有着兰田十二县,河南洛阳十万户,又河间十五城。楚国封春申君淮北地十二县,后又改封于吴。《战国策》记载说春申君有“百里之封”,齐国田婴的封地薛城,也有方圆百里之大。齐封田婴时,楚王曾表示反对,公孙闰劝王不要制止,理由是“齐削地而封田婴,是其所以弱也”。封君会导致弱国,其规模可想而知。杨宽同志在《战国史》中说:“封君的封邑,都在边地,一般占地不大。”这种说法显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封君占地多少,上面已经谈到。至于封地的位置,在战国时就曾有人谈到秦国商鞅和魏冉被夺封,是封地离京城太近的原故。可见战国时一些封君的封地相当大,封地也不都在边地。
战国时期的封君们在各自的封地内有着相对读力的统治权力,正如颜师古所说的“爵高有国邑者则自君其人”。这种情况也适合于战国的封君。封邑内有完整的行政机构,封君是最高的统治者。
封地内由封君委派官吏。赵封孟尝君于武城,孟尝君择舍人以为武城吏。又史载孟尝君相齐,其舍人魏子为孟尝君收邑入。舍人是完全隶属于主人的。墨者钜子胜善楚国的阳城君,阳城君令其守卫地,并颁以符信,规定符合听之,直接向封君负责,说明封君有任命官吏之权。赵平原君家有“用事者”,管理邑入。秦商鞅封地内有“徒属”,地位相同于“舍人”和“用事者”。
封君在封邑内筑城建都,进一步地显示出封君的读力姓。《韩非子.说林》篇有靖郭君田婴城薛的记载。春申君请封于江东,城故吴墟以为都邑。太史公适楚址,“现(见)春申君故城宫室,盛矣哉”!
筑城建都是为了建立保障,按照惯例只有诸侯之命才可以建造都城。封君在封邑内自作主张营建城郭,表明他们拥地割据。
封君有邑兵作为保护封地的武装力量。秦孝公死后,商鞅遭贬,“走商邑,与其徒属发邑兵北出击郑”。孟尝君能从齐国**出来,“中立诸侯”,如果没有武装力量是难于想象的事。韩非子提出大臣不得“臣士卒”,恰恰证明当时有大臣“臣士卒”的事实。应该说,在战国,封君是最有条件“臣士卒”的。前边提到的楚国的阳城君令墨者钜子胜守城,说明阳城君拥有武装力量。
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的地位,一些声势显赫的封君还养有为数众多的能替自己出死力的食客,在非常时刻,即可组成战斗队伍,他们实际上是封君直接指挥的武装别动队。如“秦急围邯郸,邯郸急,且降”,李同说平原君,从其门客中“得敢死之士三千人”。秦攻赵,魏信陵君“乃请宾客,约车骑百余乘,欲以客往赴秦军”。战国时,春申君有食客三千余人,秦吕不韦有食客三千,?禣也有食客千余。这些食客中有一大批是敢死之士,这是不可忽视的武装力量。
封君可以制造武器,也可作为封君拥有武装力量的佐证。《善斋吉金录》著有吕不韦戈的图录。山西太原发现了秦始皇五年吕不韦“少府”所铸造的戈。1978年在宝鸡又发现吕不韦所造戈,戈铭记有“八年相邦吕不韦造”等字样,对此可以解释为由吕不韦监造,但似乎也不能排除私用权。
我们认为战国封君有武装力量,但与春秋时期卿大夫的武装力量已有很大不同,封君的武装力量不属国家的军事编制,一般只是用以自守。
战国时期封君是否就封,从史料上看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受封而不临邑。如江乙曾在楚宣王面前指责“州侯相楚贵甚矣而主(独)断”。既为相,又主断,证明他不是在封地州而是在楚都郢。秦白起自昭王三十年封为武安君至昭王五十年终,多年率军征战,显然不可能就封。封君不就封的原因主要是在朝廷任有实职,封邑由其所委派的私吏管理。
另一种情况是封君就封。由于种种不同原因,就封的情况又有所区别。有的是罢官之后就封。孟尝君国“免相”就国于薛,文献中还有孟尝君告老就封的记载。秦国,“范雎言宣太后**,穰侯擅权于诸侯,泾阳君、高陵君之属太侈,富于王室,于是秦昭王悟,乃免相国,令泾阳之属皆出关,就封邑”。在这种情况下,封君就意味着他们不再参与政事。还有一种情况是正常就封。赵襄子使人击杀代王,兵平代地,“遂以代封伯鲁子周为代成君”。又赵惠文王三年,“封长子章为代安阳君”。代为刚刚平定的地区,且与安阳均为赵的边防要地,显然,这种封君有戍守的意义。
说到底,封君对于一个国家,其实有着特殊的影响,这个影响可大可小,主要是看如何封君,是否有封地,封地又如何处理。
封地会导致弱国,这个赵帆知道,所以,他现在并不想接受那五座城池的封地。
当即,赵帆也是找到了蔺相如还有赵胜,商议此事,他道:“假相大人,胜弟,我思虑了许久,觉得王兄给我的封地,不可接受。”
闻言,两人顿时一惊,皆是一脸疑惑。
“封地会导致弱国,当年先王因为宠爱公子章,欲将大赵一分为二,将中山和代地赐给前者,这种行为,大家都知道不可取,而如今的封君和封地,其实跟这个意义差不多,都是一个意思,只是没那般严重而已。”
两人点了点头,此事他们也知道,因为当年赵武灵王曾与群臣商议过此事,不过没有得到大家的赞同而已。
“我身为赵国公子,武成君,当率先做出表率,所以武成君的爵位和封号可以接受,不过封地却是不能要。”赵帆接着道。
这是他思虑了很久的事,想来想去,他还是觉得,封地不能接受,这种不好的制度,应该要拔除,他现在正在准备新法,所以必须率先做出表率。
封君的权力太大,张仪西游于秦,曾与昭文君在其封地相见。《孟子.尽心》篇也记述了齐王之子在范地接待孟子,范地为齐王之子封邑。魏公子无忌曾对魏王讲,安陵氏在其封地得罪王的使者,这也从侧面说明安陵君就封。
封君能不能世袭呢?这其中又有两个问题,一是封地能否世袭,一是封号能否世袭。这两个问题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所区别。
在传统与习惯上,受封者除因政治原因被剥夺之外,不仅可以终生领有封地,还可以传诸后世。请看如下材料:
蔡泽劝应侯如能功成身退,就可以“长为应侯,世世称孤”。鲁连劝燕将降齐则可以“裂地定封,富比陶(穰侯)、卫(商君),世世称孤寡,与齐久存”。冯亭要以韩之上党降赵,赵孝成王使赵胜告诉冯亭曰:“以万户都三封太守,千户都三封县令,皆世世为侯。”“世世称孤”、“世世为侯”之说反映了封地可以传诸后世。
证明封地可以长期占有或传世的,还有当时流行的“定身封”的说法。所谓定身封是指封君功成名就或年事已高之时,为终身生计选一个好地盘作为自己的封地。一说客对赵奉阳君说:“君之春秋高矣,而封地不定,不可不熟图也。”秦之穰侯也有选择“定身封”之议。
从触龙说赵太后的议论中也可看到世袭现象。触龙问赵太后:“今三世以前,至于赵之为赵,赵主之子孙侯者,其继有在者乎?”
曰:“无有。”
曰:“微独赵,诸侯有在者乎?”
曰:“老妇不闻也。”
这段对话应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说明封君(侯)没有传到三世以上的;另一方面,又说明封君传世的现象依然存在,只是不能长久而已。从目前保存的史料看,有关传世的记载很少,但亦有数条。魏之安陵君受封魏襄王,一直传到秦灭魏。赵平原君死后,“子孙代,后竟与赵俱亡”于秦。乐羊为魏文侯将,有功封于灵寿,乐羊死,葬于灵寿,其“子孙因家焉”。楚项氏世世为楚将,封于项,故姓项氏。看来封地也是可以世袭的。
总合以上几方面的材料,可以说,从制度与传统上说,封地是可以传世的。至于能不能传世,还有政治上的多种因素。至少制度上没有不可世袭的规定。
封君能否自行转让土地,未有明证,但有一例颇可注意。楚昭阳曾提议“以数倍之地易薛”。孟尝君出于其他原因虽未答应昭阳的要求,不过这件事透露了一点消息,孟尝君是有权进行交换的,否则昭阳就不可能有这样的提议。
关于封号能否继承的问题,除了魏国安陵君为世袭之证外,未见其他例证。不过可以把封号变为氏号,如国子曰:“秦破马服君之师,围邯郸。”国子所说的马服君并不是指赵奢,而是赵奢之子赵括。赵原封赵奢为马服君,国以为氏,故赵括亦可称为马服君。
封君对此地具有相对读力的行**和领有权,从而也具有相应的经济权。
封君有征收封邑内的赋税权。封君所收的租税在史书上有不同的名称。如“孟尝君相齐,其舍人魏子为孟尝君收邑入”。这种“邑入”,《史记》索隐解释为:“收其国之租税。”封地的赋税由封君或封君委派官吏收取,而不要经国家官吏收取后转交封君。
租税除交纳粮食以外,也有收金的情况。《庄子.外物》篇就记有监河侯的一段话,其中言到:“我将得邑金”,这里的“邑金”,显然是征收货币。
封君占有都市时还有征收城市中工商税的特权。韩非说:“是故大臣之禄虽大,不得藉(籍)城市;党与虽众,不得臣士卒。”“籍”是征税的意思,“籍城市”,就是指征收城市的手工业和商业税。秦的穰侯、泾阳君、高陵君和华阳君所以会“私家富重于王室”,与他们取得陶、宛、邓等大商业城市作为封邑有直接的关系。
封君对封户的剥削还表现在无偿征发劳役,如筑城、守城、服兵役等等。但总的看来,封邑内的徭役、赋税可能轻于国家。韩非曾经指出过:“悉租税,专民力,所以备难充仓府也,而士卒之逃事伏匿,附托有威之门,以避徭赋,而上不得者万数。”如果国家的租税和徭役轻于封邑,这些人是不会投奔封君门下的。
封君们还在封地内放高利贷、经商以搜刮钱财。
封君似乎还有铸币的权力。战国时铜币大都铸有地名,从考古发现的大量古钱中,有魏国的山阳布、赵国的武安、安平布等,我们不能排除这些货币是这些地区的封君所造。
一部分封君的封邑对封君来说,决不仅仅是一种俸禄姓质的。封君对于封邑具有较稳固的领有权,邑内的行政、经济、财政统归封君支配。封君的封邑不受地方郡县的统辖,它与郡县并行,统属于君主。因此,可以说,战国的地方行政有两个体系:一是郡县制;一是封君食邑制。《史记.穰侯列传》记载穰侯卒于陶,秦复收陶为郡,即是封邑与郡县为两个系统的明证。据此可以说,一些战国史研究的著述中只谈郡县制是不全面的。
封君权力可大可小,赵帆只想为大赵谋求福利,对于这些私人的东西,缺是并不在意,当即也是如此思索。
不过,封君却也必须遵守君主颁布的法令。魏国成侯受封时曾“受诏襄王,以守此地也,手受大府之宪。宪之上篇曰:‘子弑父,臣弑君,有常不赦。国虽大赦,降城亡子不得与焉。’”宪是法令。即是说,政斧授予封君封地证书,但又要求封君必须奉行国家统一的法令,倘若违背了这些规定,便要处分封君,收回封地。
为了加强对封君的控制,国君委派相或守对封地进行监督。秦国封公子通于蜀,以陈庄为相。赵武灵王封长子章于代,号安阳君,又派田不礼为相。《战国策.韩策三》记载,韩国封邑内有御史。御史死,封君要向国家报告,由中央另行委派。御史之职守同于相。相对国君负责,听国君的指令。如赵武灵王就曾派代相赵固到燕国迎接公子稷,送归秦国立为昭王;又派代相赵固掌握降服的胡族的兵权。
是否每个封地都派官吏,似不尽然。如孟尝君的封地国家就似乎未派专员。在国君派有官吏的封地,便形成二元化的政治局面,封君与相常有斗争。如秦惠王灭蜀后,封原蜀王后裔公子通为蜀侯,派陈壮为相,又派张若为蜀国守。后来蜀国多次发生叛乱,两次改封蜀侯。在这场斗争中,张若始终坚定地拥护秦廷,蜀相陈壮就曾随公子通叛乱。
在正常情况下,封君受到国家的保护,封邑对王室则起着屏藩的作用。楚攻孟尝君封地薛,齐王“疾举兵救之,由是薛遂全”。
封君要向国家交纳一定的租税。赵国田部吏赵寿向平原君征收租税这件事,说明了封君向国家交租纳税是有法律规定的。
但是,封君与国君又存在着利害冲突。封君与国家争夺人口与地盘的斗争是两者之间矛盾的主线。
于封邑的大小好坏直接关系到封君的富有程度,所以封君总是尽可能地使自己得到多而且可靠的租税来源。所谓多,是指尽力扩大封邑;所谓可靠,是指争取肥沃土地及封邑的安全姓。平原君退秦兵,虞卿为其请益地。秦穰侯魏冉是封君中贪得无厌的代表之一。秦昭王十六年封之于穰,复益封陶,但他仍不满足,甚至不惜动用国家的人力物力和越过三晋出兵的困难,攻打齐国的刚、寿之地,以广其陶邑。韩非斥责他“攻齐五年而秦不益尺寸之地,乃城其陶邑之封”。应侯范睢对魏冉的行为曾经不满,但他自己拜相封君以后,也是攻韩八年,“成其汝南之封”。
封君还利用轻于国家赋税的办法与国家争夺人口。《韩非子.备内篇》讲:“徭役多**苦,民苦则权势起,权势起则复除重,复除重则贵人富。”用“复除”(免除国家徭役)的特权诱使贫苦农民归附到他们门下,成为他们奴役的对象。所谓的“贵人”,封君当为其首。如齐国的孟尝君就曾“招致天下任侠歼人入薛中盖六万余家”。(未完待续。)